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有效落实,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住建厅于2021年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筑节能检查的相关要求,此次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将文件、工作记录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全省17个地级市12个县(市、区)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及节能施工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以在建项目为依托,由第三方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共抽查项目63个(居住项目43个、公建项目20个),其中绿色建筑项目30个。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执法建议书4份。
二、好的方面
(一)落实省厅相关文件情况较好。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推进措施,推进创建行动有序开展。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我省低能耗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率不断得到提升,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荆州市在石首打造超低能耗产业示范区,全省首个超低能耗住宅小区在石首市落地建造。襄阳、黄冈、荆门等市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选择应用光伏屋顶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等,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
(二)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省厅的统一布置,各市州对所属县(市)均进行了建筑节能工作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随州市不断优化建筑节能过程管理模式,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绿色建筑施工技术交底;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和节能建材实行现场检测;在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参与工程验收,较好落实了事前把关、事中督查、事后监管的闭合式管理制度。
(三)主动谋划推进工作落实。武汉、咸宁等市积极筹划“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编制了发展规划,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不同时期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黄石市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项目,必须使用两种以上星级绿色建材产品。宜昌、荆门市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磷石膏建材的利用,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轻质隔墙板、砌块、抹灰砂浆等产品已在多个项目中推广应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文件政策、技术标准不严格。一是少数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未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部分地区没有按《关于加强和完善建筑节能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对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不清楚;三是少数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一致,部分专业存在标准混用的现象;四是部分项目对绿色建筑量化指标未进行计算分析,直接评判分值,还有的项目存在计算书中的技术指标和图纸中的技术指标不一致的现象。
(二)设计单位对节能专项设计不重视。一是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取值,设计人员不依据新的标准取值,而是采用软件、旧标准里面的数据,还有的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取值等。二是居住建筑分户墙平均传热系数、窗墙比计算不正确,没有严格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标的要求。三是大多数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未进行一体化设计,设计单位为应付审查,简单的将太阳能集热板挂在阳台栏杆上,没有对水箱的设置以及电源、管线进行一体化设计,造成用户后期无法正常使用。四是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设计单位仅对项目的节能进行热工计算,没有对保温系统的安全连接进行设计,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组成保温系统材料的性能指标均未在设计蓝图中交代,没有从设计源头把好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关口。
(三)节能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不严。一是节能施工专项方案、监理细则编制不合理,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影响工程质量,降低节能性能。二是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记录不完全。三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力,无热桥处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隐蔽验收过于简单;施工过程中不能进行持续旁站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抓好检查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同步实施信用惩戒。
二是要强化过程监管。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绿色建筑监管从规划、立项、建造、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管。对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绿建施工全过程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三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标准宣贯与政策法规培训。各地要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研究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附件:典型案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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