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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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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市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拟定于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各项要求的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环节落实《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各项要求的情况;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开展情况;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调研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落实《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2〕1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各项要求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自查阶段(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区级检查(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工作内容开展检查,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按覆盖率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处罚。


(三)市级检查(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在各区(开发区)完成检查的基础上,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库中抽取,并明确一名组长负责检查组工作,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项目:各区(开发区)正在进行节能分部施工项目、今年完成节能分部验收的项目、今年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项目(按不低于总项目数10%比例抽取)。


检查分组:检查组由市城建局建设工程节能处、市建筑节能办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分三个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由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邀请的行业专家组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各项检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协调受检项目做好资料准备,同时指定一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人,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及填写的《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一)、《建筑节能在建工程及今年完工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二)、《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三)、《绿色建筑验收项目统计表》(附件四)等相关资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连同联络人名单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拟定市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各类资料。检查组负责对受检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附件五),形成检查结果。市城建局将结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下发的《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三)参检各方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 系 人:郑旭  联系电话:15827719033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


      2、建筑节能在建工程及今年完工工程项目统计表


      3、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4、绿色建筑验收项目统计表


      5、检查用表(表1-4)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合集.doc